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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簡丁巳
子言之曰“為上易事也為下易知也,刑不煩矣。”曰:“好賢如緇衣》,惡惡《巷伯》,則不瀆而民作愿刑不試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刑文王,萬國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德,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齊之刑,則民有遁。故君民者,以愛之,則民之;信以結(jié)之則民不倍;恭蒞之,則民有心。《甫刑》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惡德而遂絕其世也’
酒辛未
有三年之練冠,則以大功之易之;唯杖屨不易。有父母之喪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殤則練冠。于殤,稱陽童某甫,不名,神也凡異居,始聞兄弟之喪,唯以哭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帶绖。未服而奔喪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,與主人皆成之;親者,終其麻绖之日數(shù)。主妾之喪,則自绖至練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殯祭,于正室。君不撫仆妾。女君死,妾為女君之黨服。攝女君,則不先女君之黨服
夏侯勝民
衛(wèi)獻公出奔,于衛(wèi),及郊,將班于從者而后入。柳曰:“如皆守社稷則孰執(zhí)羈靮而從;皆從,則孰守社稷?君反其國而有私也毋乃不可乎?”弗班
雀千冬
郗太傅在京口,遣門生王丞相書,求女婿。丞相語信:“君往東廂,任意選之”門生歸,白郗曰:“王家郎,亦皆可嘉,聞來覓婿,自矜持。唯有壹郎,在床上腹臥,如不聞。”郗公雲(yún):正此好!”訪之,乃是逸少因嫁女與焉
微生會靈
二郗奉道二何奉佛,皆財賄。謝中郎:“二郗諂於,二何佞於佛”
圖門覓易
君子既知教之由興,又知教之所廢,然后可以為人也。故君子之教喻,道而弗牽,強而抑,開而弗達。道弗牽則和,強而弗則易,開而弗達則;和易以思,可謂喻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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