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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齒史不常,宣武甚之,未三十,用為荊州治中鑿齒謝箋亦雲“不遇明公,州老從事耳!後至都見簡文返命,宣武問見相王何如?答雲:“壹生曾見此人!”此忤旨,出為陽郡,性理遂。於病中猶作晉春秋,品評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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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。王父母兄,世父叔父姑姊妹。子父同諱。母諱,宮中諱妻之諱,不諸其側;與祖昆弟同名諱。以喪冠,雖三年之,可也。既于次,入哭,三者三,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可以嫁子。,小功之末可以冠子,以嫁子,可取婦。己雖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;下殤之小,則不可。弁绖,其衰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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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太傅作吳郡,初不出。吳中諸強族輕之,乃題府雲:“會稽雞,不能啼。”聞故出行,至門反顧,索筆之曰:“不可啼,殺吳兒!於是至諸屯邸,檢校諸顧、役使官兵及藏逋亡,悉以事上,罪者甚眾。陸抗時為江都督,故下請孫皓,然後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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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思曰“喪三日而,凡附于身,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矣。三月而,凡附于棺,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矣。喪三年為極,亡則之忘矣。故子有終身之,而無一朝患。故忌日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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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歆遇子弟甚整,雖閑之內,嚴若朝典。陳元方兄恣柔愛之道,而二門之裏,失雍熙之軌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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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子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,嘗見齒,君以為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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