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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孫己未
君之喪,子、大夫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喪,不食肉,不飲酒,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則辭
尉遲文彬
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。卒事,反喪服。雖諸父昆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服。卒事,反喪服。如三年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附于王父也。有殯,聞外喪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夫、士將與祭于公,既視濯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于異宮。既祭,釋服出公門,哭而歸。其它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告者,而后哭。如諸父昆弟姑姊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卒,出公門,釋服而后歸。其如奔喪之禮。如同宮,則次異宮
駱宛云
孟萬年及弟孤,居武昌陽新。萬年遊宦,有名當世,少孤未出,京邑人士思見之,乃遣信報孤,雲“兄病篤。狼狽至都。時見之者,莫不嗟,因相謂曰:“孤如此,萬年可。
羊舌元愷
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。宗,母在為妻禫。慈母后者,為庶可也,為祖庶母也。為父母、妻長子禫。慈母與母,不世祭也。夫冠而不為殤,人笄而不為殤。殤后者,以其服之。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;余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。箭笄喪三年。齊衰三與大功同者,繩。練,筮日筮尸視濯,皆要绖杖屨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畢而杖,拜送賓。大,吉服而筮尸。子在父之室,則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庶子之喪,則孫杖即位可也。父,庶子為妻以杖位可也。諸侯吊異國之臣,則其為主。諸侯吊,皮弁錫衰。所吊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,則于不錫衰。養有者不喪服,遂以其喪。非養者入人之喪,則不易之喪服。養尊者易服,養卑者否妾無妾祖姑者,牲而祔于女君可。婦之喪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。祔,則舅主之士不攝大夫。士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喪,有兄自他國至,則主不免而為主
微生小青
凡養老:有虞氏以燕禮,后氏以饗禮,殷人以食禮,周修而兼用之。凡五十養于鄉,十養于國,七十養于學,達于侯。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亦如之,九十者使人受。五十粻,六十宿肉,七十二膳,八常珍,九十飲食不違寢,膳飲于游可也。六十歲制,七十時,八十月制,九十日修,唯絞衾冒,死而后制。五十始衰,十非肉不飽,七十非帛不暖,十非人不暖,九十雖得人不暖。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鄉,十杖于國,八十杖于朝,九十天子欲有問焉,則就其室以珍。七十不俟朝,八十月告存,十日有秩。五十不從力政,六不與服戎,七十不與賓客之事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。五十而,六十不親學,七十致政;凡七十以上,唯衰麻為喪。凡三養老皆引年,八十者一子不從,九十者其家不從政;瞽亦如。凡父母在,子雖老不坐。有氏養國老于上庠,養庶老于下;夏后氏養國老于東序,養庶于西序;殷人養國老于右學,庶老于左學;周人養國老于東,養庶老于虞庠,虞庠在國之郊。有虞氏皇而祭,深衣而養;夏后氏收而祭,燕衣而養老殷人冔而祭,縞衣而養老;周冕而祭,玄衣而養老
費莫杰
命酌曰:“請行觴。”酌者:“諾。”當飲者皆跪奉觴,曰“賜灌”;勝者跪曰:“敬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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