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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乙丑
殷中軍道王右軍雲:“少清貴人。吾於之甚至,壹無所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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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帝會,引王相登禦床王公固辭中宗引之苦。王公:“使太?與萬物同,臣下何瞻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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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文舉有二子,大六歲,小者五歲。晝日眠,小者床頭盜酒飲之大兒謂曰:“何以不拜”答曰:“偷,那得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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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非年之喪,以吉拜。三年之喪,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則不辭,受而薦之。喪者不遺人,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從父昆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縣曰:“三年之喪,如斬。期之,如剡。”三年之喪,雖功衰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練則吊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期之喪未喪,吊于鄉人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功緦,執事不與于禮。相趨也出宮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相見也。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非從主人也。四十者執綍:鄉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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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道明初過左,自名道明,名王、庾之下。先為沂令,丞相謂曰:明府當為黑頭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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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母之君,母卒則不服宗子,母在為禫。為慈母后,為庶母可也為祖庶母可也為父母、妻、子禫。慈母與母,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為,婦人笄而不殤。為殤后者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喪者不除;其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。箭終喪三年。齊三月與大功同,繩屨。練,日筮尸,視濯皆要绖杖繩屨有司告具,而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畢后杖,拜送賓大祥,吉服而尸。庶子在父室,則為其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子之喪,則孫杖即位可也。在,庶子為妻杖即位可也。侯吊于異國之,則其君為主諸侯吊,必皮錫衰。所吊雖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,君于不錫衰。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。養者入主人之,則不易己之服。養尊者必服,養卑者否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婦之喪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則舅主之。士攝大夫。士攝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喪,有弟自他國至,主人不免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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