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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干書娟
子曰“下之事也,不從所令,從所行。上是物,下有甚者矣故上之所惡,不可慎也,是之表也。子曰:“立三年,姓以仁遂,豈必盡?《詩》:‘赫赫尹,民具瞻。’《刑》曰:一人有慶兆民賴之’大雅曰‘成王之,下土之。’”子:“上好,則下之仁爭先人故長民者志、貞教尊仁,以愛百姓;致行己以其上矣。詩》云:有梏德行四國順之’
國懷蓮
鐘毓兄弟小時,值父晝寢因共偷服藥酒。其父時覺,且寐以觀之。毓拜而後飲,會飲不拜。既而問毓何以拜,毓曰“酒以成禮,不敢不拜。”又會何以不拜,會曰:“偷本非,所以不拜。
尉遲梓桑
君之喪,子、夫、公子、眾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納財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無算;士疏食飲,食之無算;夫世婦諸妻皆疏食水,食之無算。大夫喪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眾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飲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飲,不食菜;婦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練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醬,食肉者先食干肉,飲酒者先飲醴酒。之喪,三不食;食疏食水飲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終喪,不食,不飲酒,父在為,為妻。九月之喪食飲猶期之喪也,肉飲酒,不與人樂。五月三月之喪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飲酒,不人樂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飲酒可也。五十成喪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則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則。
顏癸酉
武帝降王武子,武子供,並用琉器。婢子余人,皆羅褲(衣羅),以手擎飲食。烝肥美,異常味。帝而問之,曰:“以乳飲豚。帝甚不平食未畢,去。王、所未知作
閭丘采波
石崇廁,常有余婢侍列,皆麗服飾。置甲煎粉、沈汁之屬,無不畢備又與新衣箸令出,多羞不能如廁。王將軍往,脫故衣,新衣,神色傲然。婢相謂曰:“此客能作賊。
戢己丑
謝萬作八賢論,與興公往反,小有利鈍。後出以示顧君齊,顧曰“我亦作,知卿當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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