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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紅衛
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支理
公西艷平
次國之上卿,位大國之中,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。小國上卿,位當大國之下,中當其上大夫,下其下大夫,其有中士下士者,數各居其上三分。凡四海之內九島,州方千里。州,百里之國三十,七十之國六十,五十里之百有二十,凡二百一國;名山大澤不以封其余以為附庸間田。州,州二百一十國。子之縣內,方百里之九,七十里之國二十一,五十里之國六十三,凡九十三國;名大澤不以晳,其余以士,以為間田。凡九島,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、諸侯之庸不與。天子百里之以共官,千里之內以御。千里之外,設方。五國以為屬,屬有。十國以為連,連有。三十國以為卒,卒正。二百一十國以為,州有伯。八州八伯五十六正,百六十八,三百三十六長。八各以其屬,屬于天子老二人,分天下以為右,曰二伯。千里之曰甸,千里之外,曰、曰流。天子:三公九卿,二十七大夫,十一元士。大國:三;皆命于天子;下大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次國:三卿;二卿命天子,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七人。小國:二卿;命于其君;下大夫五,上士二十七人。天使其大夫為三監,監方伯之國,國三人。子之縣內諸侯,祿也外諸侯,嗣也。制:公,一命卷;若有加則賜也。不過九命。國之君,不過七命;國之君,不過五命。國之卿,不過三命;卿再命,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。凡官民材必先論之。論辨然后之,任事然后爵之,定然后祿之。爵人于,與士共之。刑人于,與眾棄之。是故公不畜刑人,大夫弗養士遇之涂弗與言也;之四方,唯其所之,及以政,亦弗故生也諸侯之于天子也,比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
城羊洋
阮宣子鬼神有無者或以人死有,宣子獨以無,曰:“見鬼者,雲生時衣服,人死有鬼,服復有鬼邪”
衛水藍
李元禮風格秀,高自標持,欲以下名教是非為己任後進之士,有升其者,皆以為登龍門
廉作軍
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財主,何骨肉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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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樂正論造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,曰士。司馬辨論官,論進士之賢者告于王,而定其。論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,定然后祿之。大廢其事,終身不,死以士禮葬之有發,則命大司教士以車甲。凡技論力,適四方裸股肱,決射御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、射御、醫及百工。凡執技事上者:不貳事不移官,出鄉不士齒。仕于家者出鄉不與士齒。寇正刑明辟以聽訟。必三刺。有無簡不聽。附從,赦從重。凡制刑,必即天論。罰麗于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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