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巫馬瑞娜
是月,命漁師漁,天子往,乃嘗,先薦寢。冰方盛水澤腹堅命取冰,以入。令民,出五。命農計耕事,修耜,具田。命樂師合吹而罷乃命四監秩薪柴,共郊廟及祀之薪燎
蘇晴兒
桓南郡。既破殷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,先遣人語雲:“若我,當釋罪。”企生曰:“為殷荊州吏,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?答曰:“昔晉文王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。從公乞壹弟以養老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胡,胡時在豫章,企問至,即日焚裘
繁上章
凡訃于其君,曰:“君之臣死”;父母、妻、長子,曰:“之臣某之某死”。君訃于他國之,曰:“寡君不祿,敢告于執事”;夫人,曰:“寡小君不祿。;大子之喪,曰:“寡君之適子死。”大夫訃于同國:適者,曰“某不祿”;訃于士,亦曰:“不祿”;訃于他國之君,曰:“之外臣寡大夫某死”,訃于適者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。”訃于士,亦曰:“吾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,使某實。士訃于同國大夫,曰:“某死”訃于士,亦曰:“某死”;訃于國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某死”訃于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”,訃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某死”。大夫次于公館以終喪,練而歸。士次于公館,大夫居廬士居堊室。大夫為其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,服如士服。士為父母兄弟之為大夫者之喪,服如服。大夫之適子,服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為大夫,則為其父母服夫服;其位,與未為大夫者齒。之子為大夫,則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。無子,則為之置后
商乙丑
豫章太守邵,是雍之子邵在郡卒,雍集僚屬,自圍。外啟信至,無兒書,雖神不變,而心了故。以爪掐掌血流沾褥。賓既散,方嘆曰“已無延陵之,豈可有喪明責?”於是豁散哀,顏色自。
納庚午
王渾與婦鐘氏共坐,見武從庭過,渾欣然謂婦曰:“生如此,足慰人意。”婦笑曰:若使新婦得配參軍,生兒故可啻如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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