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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門洪飛
林道人詣謝,東陽時始總角新病起,體未堪。與林公講論,至相苦。母王夫在壁後聽之,再信令還,而太傅之。王夫人因自雲:“新婦少遭難,壹生所寄,在此兒。”因流抱兒以歸。謝公同坐曰:“家嫂情慷慨,致可傳,恨不使朝士見”
西門戊
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,庾之不置。王曰:“君不得為爾”庾曰:“卿自君我,我自卿。我自用我法,卿自用卿法。
接傲文
子云:“賓每進以讓,喪禮加以遠。”浴于溜,飯于牖下,斂于戶內,大斂阼,殯于客位,于庭,葬于墓,以示遠也。殷人于壙,周人吊于,示民不偝也。云:“死,民之事也,吾從周。以此坊民,諸侯有薨而不葬者。云:“升自客階受吊于賓位,教追孝也。”未沒不稱君,示民不也。故魯《春秋記晉喪曰:“殺君之子奚齊及其卓。”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
隱壬
宣武簡文、太共載,密人在輿前鳴鼓大叫鹵簿中驚,太宰惶求下輿。看簡文,然清恬。武語人曰“朝廷閑復有此賢”
仲孫靈松
王令詣謝公,值鑿齒已在坐,當與並。王徙倚不坐,公引與對榻。去後,語胡曰:“子敬實自清立但人為爾多矜咳,殊損其自然。
碧魯甲子
為母之君母,母卒則不服。子,母在為妻禫。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為祖庶母可也。為父、妻、長子禫。慈母與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為殤,婦人笄不為殤。為殤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喪者不除;其以麻終月數者,除喪則已。箭笄喪三年。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,屨。練,筮日筮尸,視濯,皆要杖繩屨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畢而后杖,拜賓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則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則孫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為妻以杖位可也。諸侯吊于異國之臣,則君為主。諸侯吊,必皮弁錫衰。吊雖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喪,則君于不錫衰。養有疾者不喪,遂以主其喪。非養者入主人之,則不易己之喪服。養尊者必易,養卑者否。妾無妾祖姑者,易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婦之喪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則舅主。士不攝大夫。士攝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喪,有兄弟自他國至則主人不免而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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