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貢半芙
王戎侍中,南太守劉肇筒中箋布端,戎雖受,厚報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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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素輕桓崖,崖在下有好桃,玄連就求之,不得佳者。玄與殷仲文書以為嗤笑曰:“德之休明肅慎貢其楛矢;如其不爾籬壁閑物,亦不可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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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伐,曹桓公卒會。諸侯請,使之襲。公朝于荊,王卒。荊人:“必請襲”魯人曰:非禮也?!?人強之。巫拂柩。荊人之。滕成公?喪,使子叔敬叔吊,進,子服惠伯介。及郊,懿伯之忌,入。惠伯曰“政也,不以叔父之私不將公事。遂入。哀公人吊蕢尚,諸道。辟于,畫宮而受焉。曾子曰“蕢尚不如梁之妻之知也。齊莊公莒于奪,杞死焉,其妻其柩于路而之哀,莊公人吊之,對:『君之臣免于罪,則肆諸市朝,妻妾執;君臣免于罪,有先人之敝在。君無所命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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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喪,子、大夫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財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無算;士疏食水,食之無算;夫人世婦妻皆疏食水飲,食之無。大夫之喪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眾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醬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飲酒者先飲醴。期之喪,三不食;食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喪,不食肉,不飲酒,在為母,為妻。九月之,食飲猶期之喪也,食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飲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則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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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死崩,諸侯曰,大夫曰卒士曰不祿,人曰死。在曰尸,在棺柩。羽鳥曰,四足曰漬死寇曰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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