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宰父琴
伯魚母死,期猶哭。夫聞之曰:誰與哭者”門人曰“鯉也。夫子曰:嘻!其甚。”伯魚之,遂除。
皮己巳
任育長少時,甚有名。武帝崩選百二十挽,壹時之秀,育長亦在中。王安豐女婿,從挽搜其勝者,擇取四人,猶在其中。少時神明可,時人謂育影亦好。自江,便失誌王丞相請先時賢共至石迎之,猶作日相待,壹便覺有異。席竟,下飲便問人雲:此為茶?為?”覺有異,乃自申明:“向問飲熱,為冷耳”嘗行從棺下度,流涕哀。王丞相之曰:“此有情癡。
進綠蝶
侍食于長者,主人親,則拜而食;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
太叔萌
君之喪,子、大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納財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無算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水飲,食之無算。大之喪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眾士疏食水飲妻妾疏食水飲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飲,不食菜果;婦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練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醬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喪,三不食;食:疏水飲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飲酒。期喪,不食肉,不飲酒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,食肉飲酒,不與人之。五月三月之喪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飲酒,不與人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飲酒可也五十不成喪,七十唯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肉,若有酒醴則辭
暉邦
今之教者,呻其占畢,其訊,言及于數,進而不顧安。使人不由其誠,教人不其材;其施之也悖,其求之佛。夫然,故隱其學而疾其,苦其難而不知其益也,雖其業,其去之必速。教之不,其此之由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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