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晁辰華
謝太傅王右軍曰:中年傷於哀,與親友別輒作數(shù)日惡”王曰:“在桑榆,自至此,正賴竹陶寫。恒兒輩覺,損樂之趣。
巢采冬
卒哭乃。禮,不諱名。二名不諱。逮事父,則諱王父;不逮事父,則不諱王母。君所無諱,大夫之有公諱?!?》、《書》諱,臨文不。廟中不諱夫人之諱,質(zhì)君之前,不諱也;婦不出門。大小功不諱。竟而問禁,國而問俗,門而問諱
呼延北
謝太傅雲(yún):顧長康畫,有蒼來所無。
宗政志剛
晉獻公之喪,穆公使人吊公子重,且曰:“寡人聞:亡國恒于斯,得恒于斯。雖吾子儼在憂服之中,喪亦可久也,時亦不可也。孺子其圖之。以告舅犯,舅犯曰“孺子其辭焉;喪無寶,仁親以為寶父死之謂何?又因為利,而天下其孰說之?孺子其辭焉”公子重耳對客曰“君惠吊亡臣重耳身喪父死,不得與哭泣之哀,以為君。父死之謂何?或有他志,以辱君義”稽顙而不拜,哭起,起而不私。子以致命于穆公。穆曰:“仁夫公子重!夫稽顙而不拜,未為后也,故不成;哭而起,則愛父;起而不私,則遠也。
伯壬辰
君之喪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殯,授大夫婦杖。子、大夫?qū)嬮T之外,寢門之內(nèi)輯之;夫人世在其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則去杖,國之命則輯杖,聽卜有事于則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則輯,于大夫所則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殯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杖,大夫之命則輯杖;內(nèi)為夫人之命去杖,為世婦命授人杖。士之喪:二日殯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婦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殯則杖,哭柩則輯。棄杖者,斷而棄之于隱。
賓修謹(jǐn)
吳郡陳遺家至孝,母好鐺底焦飯。遺郡主簿,恒裝囊,每煮食,貯錄焦飯,歸遺母。後值孫賊出吳郡,袁君即日便征,已聚斂得數(shù)鬥飯,未展歸家遂帶以從軍。於滬瀆,敗。人潰散,逃走澤,皆多饑死遺獨以焦飯得。時人以為純之報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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