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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姜敏
從服者,所從亡則。屬從者,所從雖沒也。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女君之子服。禮不王不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為妻也,與大夫之適子。父為士,子為天子諸,則祭以天子諸侯,其服以士服。父為天子諸,子為士,祭以士,其服以士服。婦當(dāng)喪而出則除之。為父母喪,未而出,則三年。既練而,則已。未練而反,則;既練而反,則遂之
伊閹茂
衣服躬,而不其名為罔其未有燭有后至者則以在者。道瞽亦。凡飲酒獻(xiàn)主者,燭抱燋,作而辭,后以授人執(zhí)燭不讓不辭,不。洗盥執(zhí)飲者勿氣有問焉,辟咡而對為人祭曰福;為己而致膳于子曰膳;練曰告。膳告于君,主人展,以授使于阼階之,南面再稽首送;命,主人再拜稽首其禮:大則以牛左、臂臑、九個,少則以羊左七個,特則以豕左五個。國靡敝,則不雕幾,不組縢,器不刻鏤君子不履屨,馬不秣
淳于凌昊
謝萬作八賢論,與興公往反,小有利鈍。後出以示顧君齊,顧曰“我亦作,知卿當(dāng)無所。
甕己卯
司空顧和與時賢共清言張玄之、顧敷是中外孫,年七歲,在床邊戲。於時聞?wù)Z神情如不相屬。瞑於燈下,兒共敘客主之言,都無遺失顧公越席而提其耳曰:“不衰宗復(fù)生此寶。
幸凡雙
王戎弱冠詣阮籍,時劉公在坐。阮謂王曰:“偶有二鬥酒,當(dāng)與君共飲。彼公榮者,預(yù)焉。”二人交觴酬酢,公榮不得壹杯。而言語談戲,三人異。或有問之者,阮答曰:“公榮者,不得不與飲酒;不如榮者,不可不與飲酒;唯公榮可不與飲酒。
銳戊寅
君之喪,子大夫、公子、眾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納財(cái)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飲食之無算;夫人婦諸妻皆疏食水,食之無算。大之喪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眾士食水飲;妻妾疏水飲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飲,不食菜果;人亦如之。君大士一也。練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醬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飲酒者飲醴酒。期之喪三不食;食:疏水飲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終喪,不肉,不飲酒,父為母,為妻。九之喪,食飲猶期喪也,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。五三月之喪,壹不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飲酒,不人樂之。叔母、母、故主、宗子肉飲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飲酒也。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則食之矣。辟粱肉,若有酒則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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