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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子朋
郗嘉賓問謝傅曰:“林公談如嵇公?”謝雲“嵇公勤著腳,可得去耳。”又:“殷何如支?謝曰:“正爾有拔,支乃過殷。亹亹論辯,恐殷制支。
云霆飛
三年之喪,言而不語,對而問:廬,堊室之中,不與人坐焉在堊室之中,非時見乎母也,不門。疏衰皆居堊室不廬。廬,嚴也。妻視叔父母,姑姊妹視兄弟長、中、下殤視成人。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。視君之母與妻,之兄弟。發諸顏色者,亦不飲食。免喪之外,行于道路,見似目,聞名心瞿。吊死而問疾,顏色容必有以異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服三年之喪。其余則直道而行之是也
竹籬清茶
阮仲先幸姑家卑婢。及母喪,姑遠移,初當留婢,發,定將。仲容借驢箸重服追之,累而返。曰“人種不失!”即集之母也
馬佳夢軒
君之喪,子、大夫、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納財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飲,食之無;夫人世婦諸妻皆疏食水,食之無算。大夫之喪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眾士食水飲;妻妾疏食水飲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飲,不食菜果;婦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練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醬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飲酒者先飲醴酒。期之喪三不食;食:疏食水飲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終喪,不食肉,不酒,父在為母,為妻。九之喪,食飲猶期之喪也,肉飲酒,不與人樂之。五三月之喪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飲酒,不人樂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飲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飲酒可也。五十不成喪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則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則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則辭
司空瑞琴
喪事,欲其縱縱爾;事,欲其折折爾。故喪事遽,不陵節;吉事雖止,怠。故騷騷爾則野,鼎鼎則小人
諸葛松波
請賓曰:“順投為入比投不釋,勝飲不勝者,爵既行,請為勝者立馬,馬從二馬,三馬既立,請多馬。”請主人亦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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